“SNAAA”“SNAAB”“SNAAC”证明商标使用许可暨陕西广告企业资质审查工作办法
所属分类:广告资质评选办法 阅读次数:1603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8日 20:13:13
“SNAAA”“SNAAB”“SNAAC”证明商标使用许可暨陕西广告企业资质审查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省广告协会“SNAAA”“SNAAB”“SNAAC”证明商标使用许可暨陕西广告企业资质(以下简称陕西广告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及审查程序,根据《陕西省广告协会“SNAAA”“SNAAB”“SNAAC”证明商标使用许可暨陕西广告企业资质申报条件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广告协会负责贯彻陕西广告企业资质管理规则,研究陕西广告企业资质申报审查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制定和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 陕西广告企业资质审查工作机构。
(一)陕西省广告协会成立陕西广告企业资质审查委员会,其职责是制定陕西广告企业资质申报条件细则,对申请陕西广告企业资质的企业进行综合审查,评审陕西广告企业资质许可申请。
(二)审查委员会以严格把关、有效监督、公正公平和保密为原则,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结果采取投票方式表决,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泄露企业信息、不擅自披露讨论结果,保证陕西广告企业资质审查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审查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审查委员和监审委员,主要来自高等院校专家、教授,广告企业负责人等。
(四)审查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广协秘书处负责,办公室设在会员发展部,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陕西广告企业资质申报条件细则,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和初审,受理、审核和处理相关申诉、举报,承办相关活动。
第四条 陕西省广告协会委托各设区市广告行业组织,对所属会员单位申请陕西广告企业资质的企业进行初审,对其申请材料审查提出意见后,提交省广协秘书处。
第五条 省广协会员单位、省内广告企业申请陕西广告企业资质,可直接向省广协秘书处提交申请材料。
第六条 陕西广告企业资质申请受理工作全年常态化开展。省广协秘书处根据陕西广告企业资质申报条件细则的规定,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及各地市级广告行业组织初审情况,提议召开审查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审查委员会会议由审查委员会主任确定召开时间和主持。
第八条 审查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审查委员(含主任)、1 名以上监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投票表决须经到会审查委员 2/3 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第九条 审查委员会会议在审查成员所在单位申请材料时,该成员回避,不参加审查讨论和投票表决。
第十条 企业在申请陕西广告企业资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核准:
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被严厉处罚过的;
违反广告行业自律条款,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
企业财务信誉欠佳的;
企业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第十一条 省广协将对陕西广告企业资质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 天。公示期满后,省广协与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证明商标使用许可暨陕西广告企业资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二年。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报陕西广告企业资质的企业,有效期届满申请续期或者申请上一级陕西广告企业资质的情况同样适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篇:第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