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36号精神,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放心消费创建的宣传工作,营造社会氛围,增强大众知晓度,现面向全省征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标识。
一、放心消费涵义
安全放心。经营者要确保消费场地场所、设施设备、环境秩序等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质量放心。生产经营者应建立消费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商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要求。
价格放心。经营者应当依法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确保消费者合法价格权利的实现,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倡导明码实价。
服务放心。经营者提供的消费服务和售后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维权放心。经营者、政府部门及相关组织加强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网络和调处机构建设,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消费纠纷调处高效。
二、标识设计要求
(一)充分体现陕西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体现时代特征,突出放心消费的理念。
(二)标识要求构图简洁、色彩明快、个性鲜明、构思巧妙、寓意深刻,便于记忆和识别,可演绎延展。
(三)标识须适用于电视宣传、网站、户外广告、印刷品、徽章等其他衍生品。
(四)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知识产权,避免商标异议。
(五)与其他省市放心消费创建标识有明显区别。
三、投稿要求
(一)应征者须填写《陕西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标识征集作品报名表》,连同作品一并提交。报名表可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
(二)CorelDRAW格式,大小720×576像素。
(三)来稿应另附500字以内的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以A4纸打印。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陕西省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征集到的所有标识进行评选,从中选出入围作品6件,再在入围作品中确定1件中选作品,并于2017年3月13日向社会公布。
(二)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奖励3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2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1000元。同时陕西省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将向获奖作品的创作者颁发荣誉证书。个人税款自行承担。
五、征集截止日期:2017年2月23日。
六、设计稿投递电子邮箱:30927467@qq.com
联系电话:029-86138440 86138450 86138447
联 系 人:牛亚华 方峰旭 王晓瑜 朱建华
七、其它事项
(一)应征创作的标识若如被采用,陕西省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将正式书面通知创作者,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关于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有关规定,与创作者签定《陕西省放心消费创建标识设计著作权归属承诺书》。
(二)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责任。
(三)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未被采用的来稿作者可自行处理。
(四)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陕西省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
附件:陕西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标识征集作品报名表
陕西省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