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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 | 东莞东城大型广告牌倒塌砸坏6辆车

发布时间:2021-10-22 08:00:00 来源:

   
   据9月1日南方日报报道:“8月31日15时30分许,东莞大道旁的汇业写字楼户外广场上的大型广告牌被大风刮倒。事件造成6辆小车不同程度损坏,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东城街道正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原因的调查工作。”
   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一段视频将汇业写字楼停车场角落里的广告牌倒塌全程拍了下来。南都记者看到,该广告牌先是向停车场里倾斜,之后迅速倒塌。整个过程不到十秒。视频中可听到拍摄者以及围观者的尖叫声。”“倒塌的广告牌是钢管结构,有二三十米高,支撑柱直径1米左右,顶端是三面T型广告牌,每面约100平方米。”“倒塌广告牌底座有24个螺丝孔,倒塌后,底座地基完全断裂,水泥砖块散落在旁。固定底座的部分螺丝已弯曲,螺帽全被甩开,有的还生了锈。”








   事故原因初步判断是广告牌底座年久失修,螺栓老化,外加突刮强风所致。
   陕西省广告协会提醒各户外广告设置、施工单位,安全是企业经营发展的基础,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刻汲取东莞广告牌倒塌事件的教训,立即着手对所属户外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防止麻痹、侥幸思想,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参阅:

《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四条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坚持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安全规范、文明美观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设施技术规范和节能、安全、生态环保的要求,与建筑物的体量、造型、色彩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持城市街道的对景效果和通视效果。
   供电、供气、供暖、供水、通信等管线周围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保障管线安全。
   第三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并在现场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 户外广告设施竣工后,设置权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有关国家标准、设施技术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将竣工验收报告向户外广告设置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户外广告设置权人是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安全保障的责任人。
   户外广告设置权人应当对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保证设施的完好、安全、整洁、美观。
   户外广告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设置权人应当予以更新。
   第四十条 遇有大风、暴雨或者其他恶劣天气时,设置权人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及时采取加固、断电等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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