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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优秀广告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2 08:00:00 来源:

陕广协字(2013)002号

各设区市广协,直属会员单位:
    为展示我省广告风采,促进我省广告精品生产,全面提升我省广告创意设计水平,推进全省广告业全面发展,省广协决定开展陕西省优秀广告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征集时间:2013年3月20日—2013年6月20日

    二、参赛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规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健康向上,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2、作品必须是自行创作设计的,严禁模仿抄袭。

    3、参赛作品涉及的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相关问题由参赛单位个人负责。

    4、上述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未参加过省级、国家级评选的广告作品。

    三、作品参赛费

    1、每件参赛广告作品须缴纳参赛费200元。系列作品按一件作品评选,参赛费按每增加一条/幅加收100元计算。例如:一个系列作品由三条/幅组成,其第一条/幅收200元,第二条/幅收100元,第三条/幅收100元,累计收参赛费400元,依次类推。
    2、我会统一开据参赛费发票。

    3、未缴参赛费的作品,不予评选。

    4、参赛费汇至(汇款后请将汇款单传真至我会029-87294952)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开发区支行

    帐  号:456850100100085042

    收款人:陕西省广告协会

    四、广告作品按形式分类: A、影视类 B、平面类(包括报纸、杂志、招贴广告作品) C、广播类 D、户外类

    五、报送作品规格与要求

   (一)影视类:须刻录在DVD光盘上,存储格式为AVI,每条广告须刻录一张光盘,时间不超过60秒,前留3秒黑屏。光盘盒基上须顺序注明参赛公司全称、作品名称、类别号。

    注意:影视广告作品不设系列,每件作品须填写参赛作品登记表。

   (二)平面类:作品以40×30cm的轻黑硬卡纸裱起,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并将其中一张登记表贴在裱好的作品后面。

    注意: 1、平面广告参赛作品设系列(限三幅以上,含三幅)。

   (三)广播类:刻在光盘上,存储格式为MP3或WMA(每张光盘只能刻录一个广告作品)。每一条广告时间不得超过120秒。光盘盒基上注明参赛单位全称、作品名称、类别号(参照附表一)。

    注意:广播广告作品不设系列,每件作品须填写参赛作品登记表同时附打印的广告文稿一份。

   (四)户外类:须报送两件,一件以40×30cm 150G轻黑硬卡纸装裱。另一件作品以16寸彩色实景照片参评。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并将其中一张登记表贴在裱好的作品后面。

    霓虹灯广告须送实景DVD光盘,AVI格式,长度不超过60秒,光盘上注明与照片相同的参赛单位全称、作品名称、类别号。
    以上所述类别号是指影视为“A”,平面为“B”, 广播为“C”,户外为“D”。

    六、作品的评比方法和其它事项

    1、本次评比活动按广告作品四个类别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组织奖,并颁发给获奖证书。获奖单位作品将作为我会今后开展评选国家级、省级广告行业文明单位和评定职称、认定广告企业资质等级以及中国广告协会即将开展的广告从业人员广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等活动的依据。

    2、参评作品原则上不退还,陕西省广告协会有权将参赛作品编辑出版,其版权属陕西省广告协会。
    未尽事宜,可上网查询或向我会咨询。

    联系电话:029-8724952   传真:029-87294952

    附表:

    1、《参赛作品登记表》   
    2、《参赛作品总表》

 

陕西省广告协会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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