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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10-22 08:00:00 来源:

中国广告协会
坚持不懈助力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
从减到免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20年来,中国广告业经营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已成为很多企业的最主要的税费负担。这种情况与国家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导向不符,与减税减费的大环境不相适应。


      2018年以来,中国广告协会先后10余次就此事组织调研、座谈,并将有关调研材料形成专题报告向有关部门、国务院反映,建议取消文化建设事业费的征收。在2019年1月14日召开的“中国广告40年纪念大会”上,张国华再次呼吁“取消向广告业征收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2019年4月,国务院终于出台了五年内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虽然没有完全取消,但减半征收也大大减轻了行业压力,促进了行业发展。


      2020年突如其来的疫情使诸多企业生存发展难以为继。中广协倾听行业呼声、反映行业诉求,于2020年2月12日再次给李克强总理写信,反映广告行业困难,恳请国家在出台应对疫情影响的扶持政策中全面取消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之后,又致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陈述广告行业的疫情之困。2020年5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公告,2020全年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已经征收的予以返还。这一利好政策全力促进了广告行业的复工复产。


      2020年12月,协会第三次代表行业向总理写信,恳请国家能在研究出台关于“十四五”规划以及2035年远景目标政策中,全面取消向广告业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2021年03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1年第7号公告,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现代广告》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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