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印发《医疗美容广告专项整治“清风行动”工作方案》,从今年5月至12月,在全省集中开展“清风行动”,依法依规专项整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
《方案》明确,“清风行动”由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陕西省委网信办,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通信管理局、广播电视局、中医药管理局、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共同组织开展。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涉及导向、政治敏感性问题以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法违规医疗美容广告行为,清理整治虚假违法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督导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
重点整治10个方面情形
1.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发布行为。
2.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以及不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批内容,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发布行为。
3.利用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对医疗美容进行宣传的违法广告行为。
4.为医疗美容诊疗效果、功效以及相关商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功效做断言或保证性承诺的违法广告行为。
5.使用行业协会、医学权威机构等社会社团或组织及其人员的名义、形象,以及利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的违法广告发布行为。
6.以介绍健康科普、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等形式变相发布违法广告。
7.发布含有“干细胞”“胎盘素”等宣传抗衰、美容、控糖、抗癌等违法内容;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
8.与医疗美容相关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等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宣传,严格按照《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未按规定审批发布的依法严厉查处。
9.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
10.利用党和国家重大事项的名义或者敏感人物、敏感事件进行宣传炒作。
“清风行动”分组织动员及自查自纠、清理整治和总结规范三个阶段进行。
在组织动员及自查自纠阶段,通过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以提醒告诫、行政指导、约谈等多种形式督促媒介、广告主和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在清理整治阶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对辖区重点媒体、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广告的监管工作,加强联合惩治,加大医疗美容违法广告查处力度。
在总结规范阶段,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广告经营主体落实好广告审查制度,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行为。
《方案》明确,各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协同配合,加大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行动查处和规范一批违法市场主体,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打击和曝光一批非法医疗美容活动,维护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