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严峻冲击,许多市场主体经营活动遭遇较大困难。党中央、国务院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落实、主动作为,出台了稳住经济、纾困解难的一揽子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广告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主体多、中小企业多、从业人员多,受疫情影响较为明显。调研中发现,一些企业或不知晓政策内容,或不熟悉申请流程,至今没有享受或充分享受到相关政策红利。有必要加大对广告业助企纾困政策的宣传解读,努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推动广告业稳步复苏和高质量发展。
一、财税政策
财税政策是国家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疫情发生以来,我国持续实施以结构性减税为重点的积极财政政策,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一是行业扩面,许多政策从原来主要针对受疫情直接影响较大的行业扩展到覆盖广告业在内的大多数行业;二是企业扩围,一些政策从原来主要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扩展到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大部分市场主体;三是时间延长,部分政策将政策执行优惠时间延长至2024年底。
1.增值税加计抵减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022年2月,上述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广告服务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扣、免征或暂停预缴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等政策规定,2022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13个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企业所得税减免抵扣。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六税两费”减征。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此项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全国31个省份均选择最高50%的优惠幅度,即广告业小微企业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红利。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2022年可按规定申请减免。
5.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根据最低折旧年限不同,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多数广告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可享受此项政策优惠。
6.吸纳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最高可上浮50%)。吸纳上述人群的广告企业可享受税费扣减的优惠政策。
7.文化建设事业费减半征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广告服务企业应按3%的费率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019年4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目前,湖北、西藏免征归属地方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他省份对广告业均实施减幅50%的最高优惠标准。
8.政府采购价格扣除优惠。自2022年7月1日起,政府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因此,广告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可享受更大力度的价格优惠。
二、金融政策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疫情发生以来,金融业监管部门和市场机构迅速反应,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对缓解市场主体资金压力、促进复工复产、畅通经济运行起到重要作用。金融支持政策的主要着力点:一是增加有效融资供给,持续释放流动性,保障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获得充足资金支持;二是降低融资综合成本,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加大金融服务收费优惠力度,减轻市场主体融资负担;三是提升金融服务效能,主动对接需求,做好融资接续,创新丰富贷款产品和融资方式,提升金融服务针对性、有效性。
1.信贷总量保持增长。2021年以来,人民银行3次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累计释放约2.7万亿元资金。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要求,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更多贷款,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银保监会要求,2022年继续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确保全年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换言之,广告业中小企业可以更加容易获得信贷支持。
2.金融服务收费降低。银行业务方面,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要求,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2022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求,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金融服务收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证券业务方面,2022年6月,证监会决定进一步降低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成本,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应免尽免。融资担保方面,2021—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省份进行奖补,鼓励地方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低至1.5%及更低水平。
3.续贷和延期还本付息。疫情直接影响了包括广告企业在内的众多市场主体的现金流,甚至造成资金断裂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等部门要求,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主动开展续贷服务,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三、稳岗留工政策
稳岗留工政策是保就业的重要举措,是对市场主体在疫情冲击下承担稳定就业岗位社会责任的必要支持。今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相继实施了一系列阶段性、组合式政策措施,不断扩大政策覆盖面,加大就业兜底保障力度。稳岗留工政策主要体现为“稳存量、扩增量、提技能”三个方面:一是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存量,全力支持市场主体不裁员、少裁员;二是扩大新增就业岗位,推动市场主体吸纳高校毕业生、待岗青年等重点群体就业;三是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暂时停工停业或半停工停业的企业开展各类稳岗培训,提升职工职业技能。
1.延续实施社保费率降低政策和社保费缓缴。2015年以来我国多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进一步明确继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2022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此后,将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扩围至22个,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3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规定,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符合条件的广告业市场主体可以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分别享受对应类别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3.技能提升和留工培训补贴。企业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4.针对重点人群的吸纳就业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规定,对于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作为见习对象的各类单位给予补贴、税费等支持;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四、房租和水电气网收费政策
房租和水电气网等费用是企业日常经营的刚性支出。受疫情影响,不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通过减免房租、缓缴水电气网费用等措施,能够减轻企业经营压力,为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1.阶段性房租减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规定,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有关部门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国务院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坚持“应免尽免、应免快免”,切实加快减免房租政策落地。广告业市场主体可享受上述阶段性房租减免政策。
2.缓缴水电气费用和降低用网费用。2022年5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五、其他助企纾困政策
1.违规收费整治。为有效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出台《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从2022年6月起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广告业市场主体可通过12381、12315等热线电话,或地方部门设立的“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专门渠道反映有关问题。
2.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疫情期间,一些中小广告企业面临应收账款入账周期增长甚至长期拖欠等问题,资金周转困难。2022年5月,《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确有支付困难的应明确还款计划。国务院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中小企业账款坚持“应付尽付、应付快付”;对于长期合作、信誉良好、履约及时、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提前支付或预付部分账款。
3.招投标支持。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参加招投标的广告业市场主体可享受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政策,中小微广告企业可与招标人协商免除投标担保。
好政策贵在落实。当前疫情仍在延续,广告业市场主体面临较大的生存发展压力。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保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为广大市场主体排忧解难,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优化政策申请程序,强化政策监督落实,最大程度降低政策获知获取门槛,最大程度向更多中小微企业“敞开政策大门”,着力提升政策“落地感”和企业“获得感”,持续激发广告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广告业高质量发展。
一、财税政策
财税政策是国家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疫情发生以来,我国持续实施以结构性减税为重点的积极财政政策,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一是行业扩面,许多政策从原来主要针对受疫情直接影响较大的行业扩展到覆盖广告业在内的大多数行业;二是企业扩围,一些政策从原来主要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扩展到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大部分市场主体;三是时间延长,部分政策将政策执行优惠时间延长至2024年底。
1.增值税加计抵减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022年2月,上述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广告服务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扣、免征或暂停预缴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等政策规定,2022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13个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企业所得税减免抵扣。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六税两费”减征。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此项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全国31个省份均选择最高50%的优惠幅度,即广告业小微企业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红利。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2022年可按规定申请减免。
5.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根据最低折旧年限不同,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多数广告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可享受此项政策优惠。
6.吸纳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最高可上浮50%)。吸纳上述人群的广告企业可享受税费扣减的优惠政策。
7.文化建设事业费减半征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广告服务企业应按3%的费率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019年4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目前,湖北、西藏免征归属地方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他省份对广告业均实施减幅50%的最高优惠标准。
8.政府采购价格扣除优惠。自2022年7月1日起,政府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因此,广告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可享受更大力度的价格优惠。
二、金融政策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疫情发生以来,金融业监管部门和市场机构迅速反应,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对缓解市场主体资金压力、促进复工复产、畅通经济运行起到重要作用。金融支持政策的主要着力点:一是增加有效融资供给,持续释放流动性,保障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获得充足资金支持;二是降低融资综合成本,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加大金融服务收费优惠力度,减轻市场主体融资负担;三是提升金融服务效能,主动对接需求,做好融资接续,创新丰富贷款产品和融资方式,提升金融服务针对性、有效性。
1.信贷总量保持增长。2021年以来,人民银行3次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累计释放约2.7万亿元资金。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要求,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更多贷款,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银保监会要求,2022年继续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确保全年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换言之,广告业中小企业可以更加容易获得信贷支持。
2.金融服务收费降低。银行业务方面,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要求,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2022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求,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金融服务收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证券业务方面,2022年6月,证监会决定进一步降低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成本,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应免尽免。融资担保方面,2021—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省份进行奖补,鼓励地方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低至1.5%及更低水平。
3.续贷和延期还本付息。疫情直接影响了包括广告企业在内的众多市场主体的现金流,甚至造成资金断裂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等部门要求,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主动开展续贷服务,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三、稳岗留工政策
稳岗留工政策是保就业的重要举措,是对市场主体在疫情冲击下承担稳定就业岗位社会责任的必要支持。今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相继实施了一系列阶段性、组合式政策措施,不断扩大政策覆盖面,加大就业兜底保障力度。稳岗留工政策主要体现为“稳存量、扩增量、提技能”三个方面:一是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存量,全力支持市场主体不裁员、少裁员;二是扩大新增就业岗位,推动市场主体吸纳高校毕业生、待岗青年等重点群体就业;三是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暂时停工停业或半停工停业的企业开展各类稳岗培训,提升职工职业技能。
1.延续实施社保费率降低政策和社保费缓缴。2015年以来我国多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进一步明确继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2022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此后,将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扩围至22个,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3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规定,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符合条件的广告业市场主体可以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分别享受对应类别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3.技能提升和留工培训补贴。企业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4.针对重点人群的吸纳就业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规定,对于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作为见习对象的各类单位给予补贴、税费等支持;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四、房租和水电气网收费政策
房租和水电气网等费用是企业日常经营的刚性支出。受疫情影响,不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通过减免房租、缓缴水电气网费用等措施,能够减轻企业经营压力,为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1.阶段性房租减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规定,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有关部门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国务院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坚持“应免尽免、应免快免”,切实加快减免房租政策落地。广告业市场主体可享受上述阶段性房租减免政策。
2.缓缴水电气费用和降低用网费用。2022年5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五、其他助企纾困政策
1.违规收费整治。为有效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出台《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从2022年6月起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广告业市场主体可通过12381、12315等热线电话,或地方部门设立的“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专门渠道反映有关问题。
2.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疫情期间,一些中小广告企业面临应收账款入账周期增长甚至长期拖欠等问题,资金周转困难。2022年5月,《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确有支付困难的应明确还款计划。国务院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中小企业账款坚持“应付尽付、应付快付”;对于长期合作、信誉良好、履约及时、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提前支付或预付部分账款。
3.招投标支持。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参加招投标的广告业市场主体可享受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政策,中小微广告企业可与招标人协商免除投标担保。
好政策贵在落实。当前疫情仍在延续,广告业市场主体面临较大的生存发展压力。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保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为广大市场主体排忧解难,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优化政策申请程序,强化政策监督落实,最大程度降低政策获知获取门槛,最大程度向更多中小微企业“敞开政策大门”,着力提升政策“落地感”和企业“获得感”,持续激发广告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广告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所 洪群联 李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