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房地产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房地产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
《通知》明确,重点整治西安区域外冠以“西安”地名的涉嫌误导消费者的“西安温泉小镇”“西安农家小院”“西安周边乡村院子”“西安二层乡村庭院”等异地房地产项目发布的违法广告,或冠以其它区域地名、历史名称等容易引人误解的房地产项目涉嫌发布的违法广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以及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等广告内容不真实、不合法,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房地产广告。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房地产广告,或发布交费申领“优惠卡”“贵宾卡”等涉嫌变相预售行为的广告。
本次专项整治分摸排宣传、集中整治和评估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在摸排宣传阶段,广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努力营造良好氛围。联合辖区住建部门,建立辖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台账,开展广告行政指导和排查,分类登记摸排出的问题隐患。在集中整治阶段,对排查摸底的情况,加强巡查监控,落实监管措施,集中开展整治,对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进行规范与立案查处。在评估总结阶段,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建立打击防范有关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通知》强调,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强化导向监管,加强房地产广告事前指导,夯实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执法检查,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依法查办、曝光一批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件,教育警示和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加强广告发布审核审查工作,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广告市场环境。
《通知》明确,重点整治西安区域外冠以“西安”地名的涉嫌误导消费者的“西安温泉小镇”“西安农家小院”“西安周边乡村院子”“西安二层乡村庭院”等异地房地产项目发布的违法广告,或冠以其它区域地名、历史名称等容易引人误解的房地产项目涉嫌发布的违法广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以及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等广告内容不真实、不合法,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房地产广告。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房地产广告,或发布交费申领“优惠卡”“贵宾卡”等涉嫌变相预售行为的广告。
本次专项整治分摸排宣传、集中整治和评估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在摸排宣传阶段,广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努力营造良好氛围。联合辖区住建部门,建立辖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台账,开展广告行政指导和排查,分类登记摸排出的问题隐患。在集中整治阶段,对排查摸底的情况,加强巡查监控,落实监管措施,集中开展整治,对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进行规范与立案查处。在评估总结阶段,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建立打击防范有关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通知》强调,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强化导向监管,加强房地产广告事前指导,夯实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执法检查,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依法查办、曝光一批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件,教育警示和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加强广告发布审核审查工作,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广告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