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
《实施规范》对市场监管领域的31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审批层级和审批对象的类别、专业等情况,逐项明晰许可事项的子项和业务办理项,共明确子项100项、业务办理项329项。对每一项许可事项的子项,逐项按照标准化的14项基本要素进行梳理,细化明确了许可基本要素、许可条件、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受理和审批时限、许可证件等内容。
《实施规范》系统梳理市场监管系统的行政许可事项,厘清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许可权限和职责,为市场监管行政许可工作提供全面的指导和参考,分类为行政相对人办理许可提供清晰明确的指引,方便办事群众知悉和查询,有利于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工作,强化社会监督,避免一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等不规范行为,为加强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深化对行政许可服务窗口人员的行风纪律约束奠定制度基础。
《实施规范》对市场监管领域的31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审批层级和审批对象的类别、专业等情况,逐项明晰许可事项的子项和业务办理项,共明确子项100项、业务办理项329项。对每一项许可事项的子项,逐项按照标准化的14项基本要素进行梳理,细化明确了许可基本要素、许可条件、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受理和审批时限、许可证件等内容。
《实施规范》系统梳理市场监管系统的行政许可事项,厘清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许可权限和职责,为市场监管行政许可工作提供全面的指导和参考,分类为行政相对人办理许可提供清晰明确的指引,方便办事群众知悉和查询,有利于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工作,强化社会监督,避免一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等不规范行为,为加强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深化对行政许可服务窗口人员的行风纪律约束奠定制度基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
2023年第39号
2023年第3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已经2023年8月4日总局第1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
1.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规范
2.食品生产许可实施规范
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施规范
4.食品经营许可实施规范
5.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除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外)注册实施规范
6.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实施规范
7.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实施规范
8.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实施规范
9.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实施规范
1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实施规范
1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实施规范
1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实施规范
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实施规范
14.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审批实施规范
15.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实施规范
16.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实施规范
17.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实施规范
18.注册计量师注册实施规范
19.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实验室指定实施规范
20.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实施规范
2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规范
22.药品广告审查实施规范
2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实施规范
24.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实施规范
25.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实施规范
26.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施规范
27.企业登记注册实施规范
28.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实施规范
29.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实施规范
3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实施规范
3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实施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8月17日
2023年8月17日